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19-077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于2019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13日—2019年6月1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6月13日15时至2019年6月14日15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恒远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0号高志大厦28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位,代表股份511,342,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51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位,代表股份392,580,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750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位,代表股份118,762,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6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就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建议等情况作了报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已刊登于2019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1,897,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72%;反对19,18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19%;弃权2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1,897,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72%;反对19,16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6%;弃权28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1,897,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72%;反对19,16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6%;弃权28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897,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72%;反对19,39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20%;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38位,代表股份31,503,712股,表决结果:同意12,058,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765%;反对19,3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89%;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6%。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897,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72%;反对19,13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12%;弃权3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897,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72%;反对19,4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5%;弃权2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38位,代表股份31,503,712股,表决结果:同意12,058,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765%;反对19,4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540%;弃权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5%。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967,1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09%;反对19,09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40%;弃权28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38位,代表股份31,503,712股,表决结果:同意12,128,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977%;反对19,0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075%;弃权2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48%。
8、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5,590,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82%;反对18,9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74%;弃权16,794,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43%。关联股东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的12,463万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不计入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38位,代表股份31,503,712股,表决结果:同意12,524,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547%;反对18,9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758%;弃权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5%。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21,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855%;反对18,9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42%;弃权2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关联股东邱茂国、邱茂期及蔡月珠所持的44,303.9576万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不计入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38位,代表股份31,503,712股,表决结果:同意12,524,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547%;反对18,9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758%;弃权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5%。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八、备查文件
(一)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