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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5 深市 鹏都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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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票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鹏都农牧: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票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3-038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票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及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一致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投”)、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康实业”)的通知,获悉鹏欣农投质押给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的1笔股票质押合约已到期待购回,待购回本金余额为23,383万元;厚康实业质押给国开证券的2笔股票质押合约已到期待购回,待购回本金余额为71,52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鹏欣农投于2023年5月22日分别与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期货”,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英加”,代表“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唐英加白马八十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国开证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40,158,366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浙商期货(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127,485,222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大唐英加(代表“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唐英加白马八十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和2.00%,转让价格为1.64元/股。厚康实业于2023年5月22日与浙商期货(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和国开证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87,326,856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浙商期货(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转让价格为1.64元/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除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外,鹏欣农投、厚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经济技术
开发区和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汇实业”)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股份 31,316.4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上述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65,759,5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27%。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公司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鹏欣农投      1,181,462,282      18.53%      1,013,818,694      15.90%


  厚康实业      984,640,800        15.45%        696,449,203        10.93%

  和汇实业      267,791,700        4.20%        155,491,700        2.44%

    合计        2,433,894,782      38.18%      1,865,759,597      29.27%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受让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公司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商期货(作为
 “浙商期货-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浙商期货        -              -          127,485,222        2.00%
融畅 5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管

  理人)
大唐英加(代表
“前海大唐英加
(深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大        -              -          127,485,222        2.00%
唐英加白马八十
四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二、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出质人/出让方情况

  出质人/出让方 1: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132923106Q

  注册资本:8,115 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毅敏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宜昌路 458 弄 8 号三楼 305 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从事农业科技、生物制品、化工产品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有机化工产品及有机化学技术服务,常压化工设备加工及维修,中低压容器设计,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用品、建筑装潢材料、通信设备及器材、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工艺品、针纺织品、橡塑制品、皮革制品、木材制品、矿产品、纸制品、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食用农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质人/出让方 2: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234064663647W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冰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 5 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八楼 1819

  经营范围:工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业咨询服务;企业咨询服务;日用百货、服装服饰、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二)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 1: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00022442E

  注册资本:137124.45884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军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东楼 9-12 层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受让方 2: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唐英加白马八十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735871P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博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管理(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三)质权人情况

  质权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7703541Y

  注册资本:9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孝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其他关系说明

  受让方浙商期货(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 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大唐英加(代表“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唐英加白马八十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转让方鹏欣农投、厚康实业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构成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没有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达成一致行动的合意或默契,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表决权委托或类似安排,也没有达成前述关系的意向和安排。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1

  出质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质权人(以下简称丙方):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定义

  除在本协议中另有定义外,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涵义:

  1.1 “股份转让”:是指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鹏都农牧【40,158,366】股股票的行为。

  1.2 “有关主管部门”:是指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协议、完成股份转让及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涉及的所有政府主管部门和行政机关。

  1.3 “协议签署日”:是指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盖章的日期。

  1.4 “转让完成日”:是指甲方及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完成登记,且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

  1.5 “担保权益”:是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任何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

  第二条 转让标的股份

  2.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2.2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鹏都农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第三条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3.1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 70%,且不超过甲方在丙方的待购回本息合计【65,859,721】元,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6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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