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007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03月07日,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
康牧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人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以下简称“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公告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4】241号),有关该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公告大康牧业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以现金认购大康牧业非公开发行股
份而持有该公司483,670,00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5.29%而应履行的
要约收购义务。
有关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收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湖
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暨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董事会将会同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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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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