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2-057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怀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加快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快速壮大,促使
湖南怀化工业园区更快更好地发展,2012年9月27日,公司与湖南怀化工业园
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怀化工业园”)签订了《大康食品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的
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本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二)本协议仅为协议各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
变动的可能性,具体的合作方式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签署后60天
内双方将签署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签署后本协议方可生效,即尚需通过签订相关
后续协议才能实际履行,能否签署正式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协
议的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能否表
决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实际进展公司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怀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中方镇
法定代表人:贺永春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人民币贰佰叁拾伍万元整
举办单位:怀化市人民政府
宗旨和业务范围:推进我市工业布局调整和山区工业化进程,增强怀化工业
发展后劲。加快怀化作为周边五省中心城市建设步伐,编制工业园的建设规划,
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负责工业园内企业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等。
湖南怀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和方式
协议双方拟在怀化工业园园区范围内征地10平方公里(具体可待双方协商
确定后予以确认)作为怀化工业园区大康食品产业园(以下简称“大康食品产业
园”)项目用地,并由双方合作对大康食品产业园进行全面定位规划、开发、招
商和管理。
(二)合作模式
本次合作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即:怀化工业园负责对大康食品产业园项目
的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协调服务、环境保障,制定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
将大康食品产业园区边界外的市政道路、城市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含通讯、
有线电视、网络等)等公共基础设施接至大康食品产业园区红线外20米处,并
承担该项目土地报批、征地拆迁、村民安置、场地平整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
费用;公司负责大康食品产业园项目的开发建设、招商和管理,制定项目的修建
性详细规划,并全额垫资该项目土地报批、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征地拆迁、村
民安置、场地平整及大康食品产业园区内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的费用。
(三)项目回购情况
1、回购内容:项目建成后,怀化工业园将回购公司垫付的土地成本及怀化
工业园委托公司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全部费用,包括:
(1)工程建安费:工程计价范围包括怀化工业园批准的实施性施工图、设
计变更、协议双方现场签证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补充文件及会议
纪要、洽商等。办理结算时,以怀化工业园认定的竣工资料按实结算,具体按以
下约定:
1)道路工程的结算计价执行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园林
绿化工程执行2006年《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安装亮
化及照明工程执行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它所涉及行业的
相关定额,本工程计价办法执行湘建价[2009]406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
法》规定,费率标准按各专业相应标准计取,不下浮;若合同履行期间,凡遇国
家、省、怀化市有关政策、文件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规定或
指导调整的,按新文件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机械、材料)。
2)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价[2009]396号文中怀化市市场工资单价计取(62
元/工日),若施工期间有政策性调整文件发布,则按新文件的怀化市市场工资
单价执行。发包方调用项目部机械设备按市场单价,计时工按120元/日计算。
3)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同期的《怀化建设工程造价》发布的材料价格;
未发布的材料价格经协议双方共同进行市场调查后,由怀化工业园签证确定材料
价格。材料怀化工业园原则上只指定档次,不指定品牌,公司提出的品牌须由怀
化工业园确认。如特殊情况怀化工业园需指定品牌,须有二家或以上同档次品牌
的供应商。
4)如不能全封闭施工,需增加的施工措施费和交通干扰费。
5)在项目移交前由业主委托公司支付的第三方的费用列入征拆资金并纳入
回购总款,按实际占用资金时间,年息15%计取回报。
6)电力、弱电、给水、煤气等管(杆)线迁移工程,按怀化工业园认可的
结算金额进入征拆资金额,等同征拆资金计取回报按15%计取利息。
(2)如公共基础设施工程评定达省优质工程标准,按总造价的3%进行奖励
(计入回购数额内)。
2、回购方式: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前5年该项目工业用地及项目
产生税收的园区实得可用财力全部用于回购该BT项目;若不足以支付全部回购
款,第6-10年起该项目工业用地及项目产生税收的园区实得可用财力的60%用
于回购该BT项目;若仍未能支付全部回购款,第11年起该项目工业用地及项目
产生税收的园区实得可用财力的40%用于回购该BT项目,直至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