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40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公司鸭毛垅养猪小区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根据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详见公司 2011 年 1 月 26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2011-003 号公告),公
司拟 2,176.60 万元收购怀化新康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康牧业”),同时增资
2,823.4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康牧业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名称为怀化
新康牧业有限公司),并以之为主体收购鸭毛垅养猪小区,由于收购新康牧业的事项
尚未完成相关程序,为尽快抢占生猪资源,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以自有资金 1,296.21
万元先行收购了鸭毛垅养猪小区。
目前,新康牧业已完成相关程序,为保证其顺利完成30万头规模生态养猪小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确定的一万头种猪和十万头商品猪的生产能力,拟在增资完成后
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购买公司该养猪小区的所有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96.21
万元。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出售方情况介绍
出售方: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鸭嘴岩工业园3栋
法定代表人:陈黎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8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10,28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政策允许的畜禽产品及其它农副品、种畜禽苗、饲料、畜牧机
械、五金、矿产品、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牲畜养猪并
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牲猪屠宰;冷库出租;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
储理货;装卸搬运服务。”
登记机关: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购买方情况介绍
购买方:怀化新康牧业有限公司(系出售方全资子公司)
住 所:中方县牌楼镇冯家湾村梨园冲
法定代表人: 陈黎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647.8万元
经营范围:长白、大约克、杜洛克纯种猪及长*大、大*长种母猪的饲养、销售。
登记机关:中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交易标的为公司位于怀化市鹤城区池回村鸭毛垅养猪小区的构造物、机器
设备及存货(在产品)牲猪的价值,具体范围包括房屋构造物 39 项、机器设备 7
项、存货(在产品)牲猪 5480 头。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售方: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方:怀化新康牧业有限公司
协议标的:鸭毛垅养猪小区所有资产
资产转让价格: 1,296.21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康牧业拥有鸭毛垅养猪小区所有资产。
生效条件:上述资产转让协议自出售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签署和加盖公
章之日起生效。
(五)评估结论和定价原则:
1、评估结论
根据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鸭毛垅养猪小区的
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湘资国际评字【2011】第054号《评估报告书》,通过对
构造物及机器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对生物性生产物资牲猪采用市场比较法等方法
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鸭毛垅养猪小区的资产评估值为
1,296.21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陆万贰仟壹佰元)。鸭毛垅养猪小区各
类资产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 目 名 称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房屋构造物 0 763.93
机器设备 0 21.82
存货(在产品) 0 510.46
资产总计 - 1296.21
注:因交易资产之前为个人所有,故无账面价值
2、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鸭毛垅养猪小
区应由新康牧业来实施收购,为保证新康牧业顺利完成一万头种猪和十万头商品猪
生产能力,公司确定以该养猪小区的收购原价、评估原值即人民币1296.21万元整,
将该养猪小区所有资产出售给新康牧业。
二、审议情况
(一)公司于2011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充
分讨论,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康牧业购
买鸭毛垅养猪小区的议案》,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蔡健龙、高昔昕、黄小润、王远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
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一)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毛传武 、单晓蔚发表核查
意见:
1、已经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保证新康牧业顺利完成一万头种猪和十万头商品猪
生产能力。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新康牧业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母公司鸭
毛垅养猪小区。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康牧业购买鸭毛垅养猪小区的议
案》的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资产出售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客观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新康牧业在增资完成后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购买
鸭毛垅养猪小区的所有资产,即公司向新康牧业出售鸭毛垅养猪小区的所有资产。
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收购母公司鸭毛垅养猪小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