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 弘高 公告编号:2021-05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13:0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13: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 G1-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1 审议《选举何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审议《选举何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审议《选举张光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审议《选举陈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 审议《选举于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 审议《选举乔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 审议《选举沈道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1 审议《选举侯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 审议《选举潘智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cfo.com.cn)刊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应选人数 7 人
1.1 选举何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 选举何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3 选举张光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4 选举陈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5 选举于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6 选举乔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7 选举沈道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2.1 选举侯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2.2 选举潘智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四、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2日- 2021年11月12日 9:00- 18: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G1-1 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强
联系电话:010-85370018
传 真:010-85370018
电子邮箱:hgcy002504@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 G1-1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504”,投票简称为“弘高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
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应选人数 7 人
1.1 选举何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
1.2 选举何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
1.3 选举张光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
独立董事
1.4 选举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