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执行标的金额:约 1,336.35 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如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和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未能如期履行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 8729 号]的裁决,申请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道滘支行”、“申请人”)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和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借款合同,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和罚息约329.5 万元。公司根据裁决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受理费等共计约6.85 万元计入本期损益。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8729 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收到广东仲裁委员会对上述案件的裁决书[(2021)穗仲案
字第 8729 号],主要裁决内容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信用证项下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截
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逾期利息为 0 元;后续逾期利息按编号为东银(1700)2020 年证
字第 005063 号)的《信用证开证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 25000 元及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3、本案受理费 33671 元(申请人已预缴 33768 元,退回 97 元),处理费 4862 元
(申请人已预缴 5065 元,退回 203 元)。本案仲裁费共 38533 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
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广东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4、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对前述第 1 至第 3 项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债务
在债权本金 35000 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裁决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部支付,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如供应链公司和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 8729 号]的裁决,申请人东莞银行道滘支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和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借款合同,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和罚息约329.5 万元。公司根据裁决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受理费等共计约6.85 万元计入本期损益。
三、备查文件
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 8729 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