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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搜特: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ST搜特: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ST搜特                公告编号:2023-049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被申请执行/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原审被告(上诉人)

    3、涉案/执行标的金额:约 31,695.98 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

    (1)如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公司”、“被执
行人”)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3)粤 0104 执 9955 号][(2023)粤 0304 执 15654
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2)如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2023)粤 01 民终 9611 号]的判决,原审原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道滘支行”)诉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牌公司”)三个案件[(2022)粤 19 执 2822
号][(2023)粤 19 执 874 号][(2023)粤 19 执 875 号]及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新供应链”)诉搜于特集团一案[(2022)粤 0102 执 14377 号],如继续执行条件达成后,人民法院再重新启动 执行程序,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4)公司已收到法院下发的失信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限制高消费。

    上述案件涉及的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事项,公司已根据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约 4,010.8 万元。公司根据执行通知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共计约 17.20 万计入本期损益。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高新供应链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21)粤 0112 民初 31093 号]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97: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了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案号(2021)粤 0106 民初 24877 号]的一审判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105: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东莞农商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
品牌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东仲案字第 128 号]的案件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3-004: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深圳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 0304 民初 31281号]的终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3-011: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了东莞农商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
品牌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东仲案字第 129 号][案号(2021)东仲案字第 130 号]的案件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3-019: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披露了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
诉搜于特集团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 0104 民初 42718 号]的终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3-025: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高新供应链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2022)粤 0112 执 14377 号],主要内容如下: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直接执行的财产。故本案暂不具备继续强制执行的条件,现依法对本案作终结本次执行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2、收到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后,公
司不服,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6 日收到广东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 01 民终 9611 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莞农商行道滘支行
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品牌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 19 执 2822 号],主要内容如下: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被执行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预重整,待重整方案出台后,再统筹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鉴于上述情况本案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待继续执行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执行程序可依法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 19 执 2822 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债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4、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 0304 执 15654 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 03 民终 24041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

院于 2023 年 5 月 4 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
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责令搜于特集团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5、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莞农商行道滘支行
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品牌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2023)
粤 19 执 874 号][(2023)粤 19 执 875 号],主要内容如下: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被执行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预重整,待重整方案出台后,再统筹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鉴于上述情况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待继续执行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可依法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 19 执 874 号][(2023)粤 19 执 875
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债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6、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中科公司诉搜于特集团合
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 0104 执 9955 号],主要内容如下:

    搜于特集团与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 01 民终 25852 号]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搜于特集团对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规定,责令搜于特集团履行下列义务:

    搜于特集团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公司其他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披露了湖州棉和纺织品有限公司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
纷一案[案号(2022)浙 0591 民初 204 号]和毕求实诉深圳市前海搜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深劳人仲裁(2021)5523 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25: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现将上述小额诉讼案件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编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情况

      深劳人仲            深圳市前

  1  裁(2021)  毕求实    海搜银商  劳动争  约 5.8 万  二审判决被告向原告共支付
        5523 号              业保理有  议纠纷    元    58,306.5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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