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3-008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被申请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执行标的金额:约 1,264.28 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如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3)粤 0115 执 515 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会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信托银行广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金融借款,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 8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信托银行广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 0191 民初 12291 号]的终审判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114: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执行通
知书[(2023)粤 0115 执 515 号],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 01 民终 23096 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权利人已向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申请,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现责令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
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支付金额合计 12642770.40 元(逾期按执行依据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本案执行费由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另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逾期不履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可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如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3)粤 0115 执 515 号]的执行义务,人
民法院可能会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信托银行广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金融借款,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80 万元。
三、备查文件
信托银行广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 0115 执 515 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