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2-095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终局裁决
2、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3、涉案标的金额:合计约 22,054.93 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易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公司已按相关合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利息,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农发银行东莞分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2)如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和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 13964 号]的裁决,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上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金融借款事项,公司已按相关合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 169.53 万元。公司根据判决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共计约 7.21 万元计入本期损益。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农发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美易达公司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 19 民初 104]。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1-070:关于累计新增诉
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13964 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1-088: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农发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美易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书[(2021)粤 19 民初 104 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限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借款本金 200000000 元、利息(以 200000000 为基数,按全国银
行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 LPR,自 2021 年 5 月 21 日起计至 2021 年 6 月 9 日)、
罚息(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上
浮 50%,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以未清偿利息为基数,
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上浮 50%,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计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限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 898200 元;
(3)马鸿、黄晓旋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有权在最高额债权 1403431260 元范围内以搜于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 1 号房地产证号为粤(2019)东莞不动产权第 0318121、0318123、0318124、0318125、0318126、0318127、0318128、0318131、0318132 号的九宗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 114250000 元范围内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东莞市分行承担赔偿责任。
(6)驳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对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 13964 号],主要裁决内容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 2000 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
(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罚息 1466832.79 元、复利 50866.66 元);
(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3)本案受理费 58690 元、处理费 8452 元(申请人已预缴 8804 元,退回 352 元)。
仲裁费共 67142 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作退回,
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4)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第(1)(2)(3)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以上裁决确定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
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部支付,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
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公司其他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杨春兰诉搜于特集团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东劳
人 仲 院 道 滘 庭 案 字 ( 2022 ) 353 号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85:关于累计新增诉
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现将上述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编 案号 申请人 被申请 案由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情况
号 人 (元)
1 东劳人仲院道滘庭 杨春兰 搜于特 劳动人 45,400.47 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
案字(2022)353号 集团 事争议 人支付 10,728 元。
三、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1、农发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美易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目前
尚未生效,公司已按相关合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利息,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未能如期履
行判决,农发银行东莞分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
行处置。
2、如供应链公司和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 13964 号]
的裁决,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
行处置。
上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金
融借款事项,公司已按相关合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 169.53 万元。公司根据判决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财产保全费、律
师费、案件受理费等共计约 7.21 万元计入本期损益。
四、备查文件
1、农发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美易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书[(2021)粤 19 民初 104 号];
2、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 13964 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