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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9

搜于特: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2-092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终审判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立案受理
  2、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上诉人(原审被告)/申请人

  3、涉案标的金额:合计约 39,813.89 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

  (1)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诉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公司已按相关合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利息,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中科进出口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2)如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民事判决书[(2022)粤 19 民终 7165 号]的判决,原审
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道滘支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上述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金融借款事项,公司已按相关合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 2,308.19 万元。公司根据判决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共计约 77.71 万计入本期损益。

  (3)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披露了中科公司诉搜于特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 0104
民初 42718 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25: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案号(2021)粤 1971 民初 18887 号]的一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26: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
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个案件[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4933 号]、[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4934号]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个案件[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13961 号]、[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13962 号]、[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13963 号]的仲裁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66: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1、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中科公司诉搜于特
集团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04 民初 42718 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 40476643.20 元;

  (2)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 6178417.92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28 日起,
以 9024382.08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28 日起,以 2838643.2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29 日,以 619920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8 月 7 日起,以 8118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以 8118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2 日起,分别按照同期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的 460000 元用于抵扣该利息);

  (3)驳回原告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收到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后,公司
不服,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19 民终 7165 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收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个案件以及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个案件的仲裁裁决后,公司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 5 个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粤 01
民特 1329-1330 号]、[(2022)粤 01 民特 1331-1333 号],经审查,公司的申请符合法
定受理条件,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

    二、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1、中科公司诉搜于特集团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公司已按相关合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利息,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中科进出口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2、如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民事判决书[(2022)粤 19 民终 7165 号]的判决,东莞银
行道滘支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上述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金融借款事项,公司已按相关合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 2,308.19 万元。公司根据判决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共计约 77.71 万计入本期损益。

  3、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三、备查文件

  1、中科公司诉搜于特集团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04 民初 42718
号];

  2、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22)粤19 民终 7165 号];


  3、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 01 民特 1329-1330 号]和[(2022)粤 01 民特 1331-1333
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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