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2-066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合计约 25,928.6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如公司未能如期履行裁决,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1,531.60 万元。公司根据裁决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共计约 103 万计入本期损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发布了《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披露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个案件[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4933 号、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4934 号]。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发布了《2021-088: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披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个案件[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13961 号、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13962 号和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13963 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州仲裁委员会对上述 5 个案件的裁决书:
1、中信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决书
[(2021)穗仲案字第 4933 号],主要裁决内容如下:
(1)搜于特集团向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偿还编号为 2021 莞银承字第 811098224407
号银行承兑汇票票款 14462999.94 元及支付罚息(罚息按日利率 0.05%的标准,自发生
垫款之日起计至搜于特集团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罚息为 1487952.19
元);搜于特集团向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偿还编号为 2021 莞银承字第 811098222320 号银行承兑汇票票款 14276000 元及支付罚息(罚息按日利率 0.05%的标准,自发生垫款之
日起计至搜于特集团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罚息为 78518 元);搜于
特集团向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偿还编号为 2021 莞银承字第 811098223047 号银行承兑汇票票款 2500 万元及支付罚息(罚息按日利率 0.05%的标准,自发生垫款之日起计至搜于
特集团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罚息为 10 万元);搜于特集团向中信
银行东莞分行偿还编号为 2021 莞银承字第 811098223048 号银行承兑汇票票款 2400 万
元及支付罚息(罚息按日利率 0.05%的标准,自发生垫款之日起计至搜于特集团清偿之
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罚息为 84000 元);
(2)搜于特集团补偿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律师费 3 万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3)供应链公司、马鸿分别对搜于特集团的上述债务在最高债权本金额 150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仲裁费 290105 元,由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马鸿承担(该仲裁费已由中信银行东莞分行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马鸿迳付中信银行东莞分行)。
以上裁决确定由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马鸿应付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的款项,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岀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中信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 4934 号],主要裁决内容如下:
(1)搜于特集团向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 6175 万元及支付利息、罚息、
复利[截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利息 1551297.21 元,罚息 489883.33 元、复利 28216.43
元;后续罚息、复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人民巾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
编号分别为 2021 莞银贷字第 811098221285 号、811098221697 号、811098221699 号、
811098221929 号、811098221966 号)的约定计至全部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2)搜于特集团补偿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律师费 3 万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3)供应链公司、马鸿分别对搜于特集团的上述债务在最高债权本金额 150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仲裁费 187393 元,由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马鸿承担(该仲裁费已由中信银行东莞分行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马鸿迳付中信银行东莞分行)。
以上裁决确定由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马鸿应付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的款项,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1)穗仲案字第 13961号],主要裁决内容如下:
(1)搜于特集团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 3000 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GDK476790120200228)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利
息为 271875 元、罚息为 821062.5 元,复利为 17742.46 元];
(2)搜于特集团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补偿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3)本案仲裁费 96317 元,由搜于特集团承担(该费用已由中国银行东莞分行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搜于特集团迳付中国银行东莞分行)。
以上裁决确定由搜于特集团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支付的款项,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部支付,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1)穗仲案字第 13962号],主要裁决内容如下:
(1)搜于特集团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 2000 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行有关规定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
号:GDK476790120200229)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
利息为 174000 元、罚息为 547375 元,复利为 11545.09 元];
(2)搜于特集团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补偿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3)本案仲裁费 67469 元,由搜于特集团承担(该费用巳由中国银行东莞分行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搜于特集团迳付中国银行东莞分行)。
以上裁决确定由搜于特集团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支付的款项,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 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部支付,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1)穗仲案字第 13963
号],主要裁决内容如下:
(1)搜于特集团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 5000 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罚
息、复利[暂计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利息为 0 元、罚息为 2545742.33 元,复利为 5846.35
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GDK476790120200120)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搜于特集团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补偿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3)本案受理费 134189 元(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已预缴 134189 元),处理费 18518
元(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已预缴 20128 元,退回 1610 元)。本案仲裁费 152707 元,由搜
于特集团承担(该费用已由中国银行东莞分行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搜于特集团 迳付中国银行东莞分行)。
以上裁决确定由搜于特集团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支付的款项,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 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部支付,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公司其它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3 日和 2022 年 4 月 5 日发布了《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2022-048: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披露了公司涉 及的部分小额诉讼案件,其中包含盈动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
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 0605 民初 14134 号]、佛山市南海新都会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诉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 0605 民 初 15650 号]和东莞市毅邦服饰有限公司诉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搜于特集
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 1971 民初 16088 号]三个案件。
现将上诉三个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编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情况
(2021)粤 盈动力投资集 东莞市搜于特品 租赁合 二审判决已生
1 0605 民初 团有限公司 牌管理有限公司 同纠纷 127,635.00 效,原告已申请
14134 号 执行,尚未执行。
2 (2021)粤 佛山市南海新 东莞市搜于特品 物业服 13,694.00 二审判决已生
0605 民初 都会物业管理 牌管理有限公司 务合同 效,原告已申请
15650 号 有限公司 纠纷 执行,尚未执行。
(2022)粤 东莞市搜于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