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鼎龙文化 公告编号:2020-006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祥彬先生被司法拍卖并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龙学勤先生竞买成功的33,099,900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概述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郭祥彬先生持有的公司 33,099,9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3.85%)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 月 24 日 10 时在“阿里拍
卖·司法”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进行了公开拍卖,根据“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上述被拍卖的股份由公司董事长、实
际控制人龙学勤先生竞买成功。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
2020 年 2 月 3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受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
询获悉,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 33,099,900 股公司股份已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完成
过户登记手续。此外,上述 33,099,900 股公司股份在郭祥彬先生持有期间已被司法冻结,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截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上述已过户至龙学勤先生名下的 33,099,900 股公司股份的司
法冻结情况已解除。
三、相关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前,郭祥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1,663,01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5.31%;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郭祥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 98,563,1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6%。郭祥彬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控制权发生变化。
2、因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已完成过户,截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郭祥彬先
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变更为 98,563,1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6%,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4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7.69%。
3、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龙学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龙学勤先生须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4、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郭祥彬先生的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6%)低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鼎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鼎龙”)的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6%),公司第一大股东由郭祥彬先生变更为杭州鼎龙,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杭州鼎龙,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龙学勤先生。鉴于郭祥彬先生已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鼎龙行使,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郭祥彬先生委托给杭州鼎龙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变更为 98,563,1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6%),杭州鼎龙及其一致行动人龙学勤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 151,390,4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1%),即杭州鼎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49,953,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7%)。因此,本次司法拍卖前后,杭州鼎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29.07%。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