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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
等侵权责任纠纷事项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2 年 3 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2021)京 74 民初 45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法院处理。
2024 年 9 月,法院作出(2022)吉 04 民初 3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新
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请求撤销(2022)吉 04 民初 32 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前期,法院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目前,公司仅收到《民事上诉状》,二审受理及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案件涉及事项为公司重整前的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上诉状》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