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
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或“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本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末,合伙人数量:272 人。注册会计师 1603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嵩,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凌忠峰,200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5 月开始
从事 IPO 公司审计,2013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其东,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
从事审计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8 家。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情况
年度审计费用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对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大华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理由恰当。
经核查,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2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大华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大华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