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2-09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补选王占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占德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王占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占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王占德先生任职董事会秘书生效后,公司总裁刘树茂先生将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王占德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晓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韩晓燕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韩晓燕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 5729 号
邮编:136200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
王占德先生简历
王占德,男,1981 年 2 月生,吉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10 年通过
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吉报集团东亚经贸新闻报社办公室主任;吉林东亚经贸新闻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法务负责人;长春羿尧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 年 2 月起任本公司证券部部长,2022 年 3 月至
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占德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占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晓燕女士简历
韩晓燕,女,1992 年 6 月生,研究生学历,已取得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
资格、初级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合格证书。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2021 年 2
月起任本公司证券经理,韩晓燕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韩晓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