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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利源: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06/10)

公告日期:2022-06-10

*ST利源: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06/10)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3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沈阳利源破产重整基本情况

    1、债权人申请重整

    2019 年 11 月 8 日,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沈阳利源轨道交通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申请对沈阳利源进行破产重整。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2、沈阳中院裁定重整

    2019 年 11 月 14 日,沈阳利源被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具体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3、沈阳中院指定管理人、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9 年 11 月 29 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沈阳利源管理人”)。沈阳利源管理人已进入沈阳利源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2019 年 12 月 4日,完成对沈阳利源公章、印鉴、证照等资料的交接工作,并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
源 不 再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和《关于深交所关注
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019 年 12 月 2 日,沈阳中院出具了《公告》,《公告》称,沈阳利源债权
人应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4、债权人会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3 日,沈阳中院召开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交所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020 年 11 月 29 日,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
息网发布公告称,经沈阳中院同意,定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沈阳利源第二
次债权人会议。据公司了解,沈阳利源重整计划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未当场表
决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和《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2022 年 2 月,经公司了解,沈阳利源进行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次表决;
沈阳利源管理人发布的表决结果显示:《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为未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5、法院宣告沈阳利源破产情况

    2022 年 6 月 6 日,沈阳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称:
“2022 年 6 月 6 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驳回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并终止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

    二、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2022 年 6 月 8 日,沈阳利源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
告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的规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采取网络会议
方式召开沈阳利源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沈阳利源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1、2019 年 11 月 29 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管理人。沈阳利源管理人已进入沈阳利
源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2019 年 12 月 4 日,完成对沈阳利源公章、印鉴、证照
等资料的交接工作,并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2、公司对沈阳利源的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沈阳利源在公司其他应收款欠款金额为 0.61 亿元,
款项形成原因为:(1)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利源往来款资金余额 0.11 亿元;(2)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沈阳利源往来款资金余额 0.50 亿元。上述子公司已分别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并经沈阳利源管理人确认债权。上述子公司已分别计提 90%坏账准备。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综上所述,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进展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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