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501 深市 *ST利源


首页 公告 *ST利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ST利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3

*ST利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吴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陈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陈阳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于海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陈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许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赵金鑫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前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均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海斌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赵金鑫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姓    名:于海斌

办公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 5729 号
邮    编:136200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姓    名:赵金鑫
办公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 5729 号
邮    编:136200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吴  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5月出生,清华大学本
科学历。曾任三洋电机(蛇口)有限公司音响厂主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内燃机实验室项目经理、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新能源汽车研究所副所长、浙江易立达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福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睿阳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阳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昆泰精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鑫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吴睿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吴睿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副董事长简历

    陈  阳,男,1979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原总参二部团职
业务处长、高级工程师,从军17年,多次立功授奖。部队转业后创建北京金诺创佳科技有限公司、中航北方(辽宁)特种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航天配套设备、纳米复合型功能材料、5G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系统等。现任中航北方(辽宁)特种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联万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沈阳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昆泰精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鑫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

    陈阳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  阳,男,1979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原总参二部团职
业务处长、高级工程师,从军17年,多次立功授奖。部队转业后创建北京金诺创佳科技有限公司、中航北方(辽宁)特种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航天配套设备、纳米复合型功能材料、5G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系统等。现任中航北方(辽宁)特种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联万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沈阳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昆泰精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鑫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

    陈阳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海斌,男,1981年生,吉林大学法学博士,曾于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先后留学日本北海道大学、美国威廉玛丽学院。历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人才,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等职;现任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于海斌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  翔,男,1978年8月出生,先后参与创建山东维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辽宁嘉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瑞宸祥(大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辽宁嘉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高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  维,男,1986年10月生,美国本特利大学,市场营销与分析专业,研究
生学历。先后担任Compuware、Dataxu等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市场部负责人,公司市值累计近百亿人民币。回国后,参与创立维固科技等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管及监事等职务,并多次获得政府奖励和专项补助。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重庆隆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许  冬,男,1968年生,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
经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会计核算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许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赵金鑫,女,1982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利源精制
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销售部部长、英语翻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
金鑫女士于 2020 年 9 月 2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赵金鑫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