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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利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ST利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6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即
将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吴睿先生、陈阳先生、于海斌先生、郑嘉先生、钟伟先生、代有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李光先生、吴吉林先生、江泽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吴吉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  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5月出生,清华大学本
科学历。曾任三洋电机(蛇口)有限公司音响厂主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内燃机实验室项目经理、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新能源汽车研究所副所长、浙江易立达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福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睿阳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阳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昆泰精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鑫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吴睿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吴睿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  阳,男,1979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原总参二部团职
业务处长、高级工程师,从军17年,多次立功授奖。部队转业后创建北京金诺创佳科技有限公司、中航北方(辽宁)特种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航天配套设备、纳米复合型功能材料、5G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系统等。现任中航北方(辽宁)特种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联万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沈阳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昆泰精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鑫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

  陈阳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海斌,男,1981年生,吉林大学法学博士,曾于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先后留学日本北海道大学、美国威廉玛丽学院。历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人才,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等职;现任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于海斌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  嘉,男,1983年9月生,硕士学历,税务会计师。曾留学英国伦敦国王
学院,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历任英国《伦敦时报》专栏作家、《英国教育与生活》主编,新加坡建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英国港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港华国际(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吉林省正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职务。

  郑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钟  伟,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中国电建集团水电七
局第一分局设备科副科长,香港德昌电机集团项目高级工程师,深圳市华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成都冠林微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成都市兴名源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海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钟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资格。

    代有田,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就职于电子工业部4503厂、深圳爱地集团、UT斯达康。现任陕西友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代有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  光,男,1955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先后担
任辽宁省国宾馆经营管理职务、辽宁友谊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中日合资)总经理,辽宁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辽宁省接待办公室副主任兼辽宁大厦总经理。2015年7月在辽宁省接待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岗位退休。在岗位期间两次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获得沈阳市政府颁发“五一劳动奖章”。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吉林,男,1968年3月出生,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深圳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国家物资储备局会计,润迅通信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深圳市科美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朸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1355.HK)独立董事、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054)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职务。


  吴吉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泽利,男,1970年1月生,哲学博士、法学/管理学副教授,擅长公司治理、并购重组、IPO、投融资风险控制和集团化制度体系建设、合同风险管理等,出版专著《老板通发》(2013)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研究》(2017),历任中国石油、中国诚通、中国庆华、安邦保险集团等法律/风控官。现任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监事会主任、京师金融律控中心主任、投行法律部主任、宜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赣州市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江泽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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