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01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4日、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达到-12.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吉林
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辽源中院”)送达的(2020)吉 04民破 10-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详见《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 依照生效的公司重整计划之规定,利源精制以原有总股本 1,214,835,580股为基数,以每 10 股约转增 19.222061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
计转增 2,335,164,420 股股票,转增后利源精制总股本扩大至 35.50 亿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份
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具体详见《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
不实施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已经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公司因司法重整产生的重整收益将计入 2020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有利于
实现公司 2020 年度的净利润、净资产由负转正。经初步测算,公司 2020 年可形成债务重组收益约 67.54 亿元。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 61,608,021.86 元,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或“新规”)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新规第十四章第三节及第 14.5.2 条第(四)项规定的退市指标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 2020 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1)触及新规
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行;(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4)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