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0-113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辽源中院”)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下发(2019)吉 04 破申 6 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吉 04 破申 6-2 号
《决定书》,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利源精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并表决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辽源中院同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作出(2020)吉 04 民破 1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管理人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重整计划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经公司向管理人、重整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核实,截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
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的 11 名财务投资人已经根据重整计划及相关投资协议支付完毕全部投资款,共计 1,150,000,000.00 元。
二、《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安排
下一阶段,公司将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要求,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义务。条件成熟时,公司将及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风险提示
1、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将在管理人监督下认真全面执行重整计划,并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债权人会议已经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有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事项实施后,公司股票是否做除权处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正在组织中介机构对是否除权进行论证。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