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相关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或“法院”)指定临
时管理人,不代表辽源中院已作出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利源精制”)重整申请的结论性裁定。目前债权人对利源精制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以下简称“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利源精制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将继续稳步推进重整相关工作,目前
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能否被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能否顺利实施,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一、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概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利源精制”)
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
或“法院”)(2019)吉 04 破申 6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决定书》指定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行使职权,并接受法院监督。在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前,临时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临时管理人的主要职责为:协助法院开展调查,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在法院指导下开展债权登记和审查、资产调查和评估等可预先处理的重整程序内事项。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管理人职责的规定,行使临时管理人的各项职权,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二、风险提示
1. 辽源中院指定临时管理人,不代表辽源中院已作出对利源精制重整申请
的结论性裁定。目前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利源精制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辽源中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