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0-086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2: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5 日 9:15 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9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 5729 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姚恩东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33,461,65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0.98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40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4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28,055,2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0.54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38,961,65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0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40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4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33,555,2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6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059,3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6%;反对
39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1%;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59,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74%;反对3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3%;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2%。
李光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0 年 10月 15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 审议通过《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吴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0,319,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60%;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于海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0,319,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60%;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0,319,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吴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5,81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364%;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于海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5,81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364%;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5,81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364%;
吴睿先生、于海斌先生、陈阳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
期自 2020 年 10 月 15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赵文有律师、张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