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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林:关于对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ST科林:关于对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2-041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林环保”)于 2022 年3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
号),要求就决定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就《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
切实进行整改。该整改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整改措施

    问题一: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事项描述:高邮项目合同金额占科林环保2016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306.7%和 2017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112.9%,属于应当披露的重要合同,科林环保亦按照重大事件的要求对该事项依法予以披露。同时,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高邮项目作为科林环保的重大工程项目,暂时停工的信息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应依法予以及时披露。科林环保未依法及时披露高邮项目暂时停工信息,构成披露不

    整改措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改正。同时,公司将继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细化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流程、审议决策程序,明确责任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信披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整改,今后将持续规范

    问题二: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事项描述:高邮项目中分布式能源站热网管线工程总量约 15 公里,全工程
共计 5 个标段,分别由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通分公司、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科林环保在两家施工单位未完工情况下确认了 100%的完工进度,并以此为基础核算收入成本,导致科林环保 2018 年半年度报告至少虚增营业成本2,195.85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32.42%;至少虚增营业收入3,893.5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32.43%;至少虚增营业利润 1,697.7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52.87%。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科林环保未按照真实的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其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

    整改措施:

  1、追溯调整定期报告

  公司已在 2019 年度通过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高邮项目工程进行造价核实,并与供应商核实工程金额、签订结算或和解协议等措施,据此公司追溯调整了2018 年度财务报表,并相应更新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

  公司通过定期召开例会、专题培训会、年报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加深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对财务信息编报和信息披露规则方面的了解,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进行业务处理。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深刻吸取教训,今后将重点加强对财务核算各环节所涉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根据每年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进行培训和持续学习,并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门的沟通协同,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加强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

  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全体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包括证券部相关人员等)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专项学习,进行专项讨论,充分认知本次监管关注事项的重要性,汲取本次事项信息披露不足以及 2018 年年报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教训。目前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正在按照年报工作计划有序推进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证券部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整改,今后将持续规范

    二、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经过本次梳理和分析,公司已深刻认识到自身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公司根据江苏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始终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公司深刻汲取教训,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及财务核算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因债务逾期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争取妥善解决上述事宜,以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2、公司 2018 年、2019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020 年度扣非后的
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3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未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可能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3、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瑞业”)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出现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针该案件出具《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东诚瑞业的破产清算申请,但仍存在申请人继续上诉导致东诚瑞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相关司法执行程序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风险。
  4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对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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