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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林: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ST科林: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2-103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林环保”)于 2022 年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
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的方式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共计 10 天。在公
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2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756.0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4.91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公告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由于受国内疫情影响和登记窗口期限制,公司未能如期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权益的登记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后,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时,与之配套的《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实施股票期权的权益登记,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续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各方意愿,择机公告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对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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