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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林: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1

*ST科林: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2-024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林环保”)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 202101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1 年 9 月 4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
2021 年 11 月 9 日、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
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086、2021-093、2021-104)。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1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2022 年 2 月 17 日、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
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2022-013)。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2]2 号),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环保或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 425 号。

    黎东,时任科林环保董事长。

    李曾敏,时任科林环保总经理、董事。

    张斌,时任科林环保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万健敏,时任科林环保副董事长、董事。

    姬忆,时任科林环保副总经理、董事。

    邓步礼,时任科林环保董事。

    李磊,时任科林环保董事。

    余昭利,时任科林环保监事。

    熊绪俊,时任科林环保监事、监事会主席。

    刘淳云,时任科林环保监事。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科林环保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由、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上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科林环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2017 年 9 月,科林环保与扬州邮都园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
都园)及其股东扬州邮都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都园农业)三方签订了《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7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该事项。

    2017 年 12 月 1 日,科林环保与邮都园、邮都园农业签订了《高邮城南经济
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之合作协议》,协议总金额暂定为 10 亿元,约定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高邮项目)由科林环保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垫资建设,原则上应于 2018 年底建成投产。2017年 1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该事项。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对高邮项目均披露
为“开工建设中”。

    2018 年 11 月下旬,公司因融资失败没有资金支持高邮项目的正常开展,因
此确认项目暂时停工。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直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在《2018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首次披露高邮项目暂时处于停工状态。2020 年 4 月21 日,科林环保披露《关于终止高邮项目的公告》,说明高邮项目自 2018 年 11月暂停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各方经协商决定终止该项目。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 2007 年《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高邮项目合同金额占科林环保 2016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306.7%和 2017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112.9%,属于应当披露的重要合同,科林环保亦按照重大事件的要求对该事项依法予以披露。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和 2007 年《信披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高邮项目作为科林环保的重大工程项目,暂时停工的信息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应依法予以及时披露。科林环保未依法及时披露高邮项目暂时停工信息,构成披露不及时情形。

    (二)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高邮项目中分布式能源站热网管线工程总量约 15 公里,全工程共计 5 个标
段,分别由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通分公司、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科林环保在两家施工单位未完工情况下确认了 100%的完工进度,并以此为基础核算收入成本,导致科林环保 2018 年半年度报告至少虚增营业成本2,195.85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 32.42%;至少虚增营业收入 3,893.5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32.43%;至少虚增营业利润 1,697.7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52.87%。

    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
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科林环保未按照真实的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其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

    以上违法违规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合同、高邮项目监理月报、邮都园出具的报告、公司说明、会计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科林环保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时任董事长黎东和时任总经理李曾敏明知高邮项目已停工,但未安排公司相关人员依法进行信息披露;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斌负有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的职责,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2007 年《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的规定,以上人员为科林环保前述第一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冯玮作为时任财务总监,负责组织核算和编制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黎东作为时任董事长,李曾敏作为时任总经理,未切实履行职责,未对虚假记载提出异议;万健敏作为时任分管财务的副董事长、董事,张斌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姬忆作为时任董事、分管工程项目的副总经理,明确知悉高邮项目施工进展情况,未对虚假记载提出异议。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2007 年《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以上人员为科林环保前述第二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邓步礼、李磊作为时任董事,熊绪俊、余昭利、刘淳云作为时任监事,签字并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人员对于涉案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已勤勉尽责,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2007 年《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人员为科林环保前述第二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 2005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科林环保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五万元罚款。

    (二)对黎东、李曾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罚款。

    (三)对冯玮、张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万元罚款。

    (四)对万健敏、姬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五)对邓步礼、李磊、熊绪俊、余昭利、刘淳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账户,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还应将注有其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上述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9.5.1 条、9.5.2 条、9.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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