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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林:关于第一大股东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9

*ST科林:关于第一大股东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2-021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关注
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瑞业”)申请破产重整([2021]渝
05 破申 895 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被法
院受理破产重组申请及部分股票被司法再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2)、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被法院受理破产重组申
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关注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披露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针对本次案件的《民事裁定书》,现将裁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被申请人: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以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诚瑞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东诚瑞业公司破产清算。

  法院查明,东诚瑞业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在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登记注册,住所地为重庆市渝北区紫康路 2 号 36 层,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资金从事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计算机及手机软件的开发、设计、销售;酒店经营管理;销售: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床上用品、化妆品、工艺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货运代理(不含水路货运代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 年 12 月 4 日,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与丹顶红商贸公司签订《额度授
信合同》,约定授信额度 2.2 亿元,有效期 2019 年 12 月 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8 日。同日,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与东诚瑞业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东诚瑞业公司为丹顶红商贸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 年 12月 6 日,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向丹顶红商贸公司发放借款 2.142 亿元。2021年 3 月 29 日,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丹顶红商贸公司立即向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 2.142 亿元及利息,东诚瑞业公司对丹顶红商贸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该仲裁申请,尚在仲裁过程中。

  听证中,东诚瑞业公司举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
注、企业信用报告等证据,拟证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东诚瑞业公司资产
总计 1694017650.31 元,负债总计 1585263658.52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8753991.79 元。公司资产能够覆盖所有债务,尚未达到资不抵债的情形。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对东诚瑞业公司举示的证据不予认可,其认为东诚瑞业公司单方制作的证据,隐匿债务,不足以证明公司资产负债真实情况。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东诚瑞业公司为丹顶红商贸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丹顶红商贸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的主债权债务尚在仲裁过程中,未经生效裁判确认。现无证据证明丹顶红商贸公司对债权债务予以认可,仅凭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举示的证据,本院无法认定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与丹顶红商贸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届满、丹顶红商贸公司是否未完全清偿该债务。加之东诚瑞业公司对担保提出异议,该担保关系亦未经生效裁判确认。申请人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作为债权人身份存疑,其提出对东诚瑞业公司破产清算,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申请人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申请东诚瑞业公司破产清算理由不
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对被申请人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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