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1-084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
对象授予 945.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61 元/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34.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900.00 万股的6.0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945.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总量的 83.3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00%;预留股票期权总量 189.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总量的16.6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票总额 1.00%。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
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授予日
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届时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4)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
获授数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
获授数量的比例
预留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行权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经审计的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第二个行权期 以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经审计
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0%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经审计的合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第二个行权期 以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经审计
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分数段 90 分以上 80 分-89 分 60 分-79 分 60 分以下
(含 90 分) (不含 60 分)
绩效系数 10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绩效系数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在行权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
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在内部 OA 办公系统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
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9 日,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8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