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科林 公告编号:2019-032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1)。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红黄路121号紫荆商业广场1幢3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万健敏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2,962,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13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35,91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0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27,050,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23%。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监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1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62,949,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票为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0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62,949,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票为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0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62,949,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票为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0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62,949,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票为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0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62,949,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票为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0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62,949,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票为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0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听取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余春江律师、何东旭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