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零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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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无公司监事,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
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
光电”、“本公司”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在本次计划(草案)提出前30天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发生任何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
转债等重大事项的动议和实施。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
处罚;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
2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960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58%,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其中首次授予882万股,预留78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8.13%。预留限制性股票应
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授予,逾期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不再授予。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且任何一名激
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6、本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6.25元。授予价格系根
据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确定,即授予价格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5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
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解锁安排: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60个月。在
授予日后的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的48个月为解锁
期。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
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锁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5%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锁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5%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次解锁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5%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次解锁 25%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
当日止
(2)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
锁期内按一定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锁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锁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