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五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事项已于2021年10月22日提交本人审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有关资料等文本,本人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须回避表决。
二、对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事项的有关资料等文本,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须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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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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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署:
毛 美 英
周 岳 江
胡 凌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