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62 号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以下简称《业绩预告》),称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1,000 万元至 14,000 万
元,同比增长 2,043.96%至 2,628.67%。净利润增长主要由于钢轮业 务持续恢复增长、创新钢轮产品正式投产、汽车后市场门店业务增长。
10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称 2021 年前三季
度实现净利润 12,531.62 万元,同比增长 2,342.46%;扣非后净利润为 -15,560 万元,同比下降 6,156%。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 下问题进行核查并说明:
1、2021 年 1-9 月,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益金额为 30,119 万元。请逐项详细说明上述损益形成的原因、金 额、披露情况,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2条、 第 9.3 条的规定。
2、2021 年 1-9 月,你公司实现收入 18.73 亿元,同比下降 3.90%。
请按照行业分类,说明各行业实现收入金额、同比变动、毛利率等情 况,详细说明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上述情况是否与《业绩 预告》中披露内容相符。
3、你公司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但未在《业绩预告》
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1.3.3 条规定的情形。
请你公司在 2021年 11月 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
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