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9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2、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17
年9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在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出具了意见。
3、2017年11月6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和激励计划安排有关差异情况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宜是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确定和实施,与激励计划安排存在的差异合理且不影响该次授予的合法有效性。
二、 授予情况
1、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3日。
2、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25元/股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49元/股
3、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1、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股票期权 授予期权占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倪永华 董事、财务总监、 180 8.77% 0.27%
董事会秘书
金佳彦 董事、副总经理 180 8.77% 0.27%
孙群慧 副总经理 150 7.31% 0.22%
俞丰 董事 80 3.90% 0.12%
中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18 1,462.30 71.25% 2.18%
人
合计 2,052.30 100% 3.06%
4.2、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限制性股票占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31.30 100% 0.34%
157人
合计 231.30 100% 0.34%
5、在本次授予过程中,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授予限制性股票和期权、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授予期权、1名激励对象放弃限制性股票和期权以及51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但仍参与期权,合计减少授予12.00万份
股票期权和44.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截至2017年12月15日,公司激励对象
人数由原225名变更为222名(其中限制性股票人数由原210人变更为157人);
授予的股票期权由2,064.30万份变更为2,052.30万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275.30万股变更为231.30万股。
6、激励时间模式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 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及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行权/解除限售时间 行权/解除限售
比例
自授予期权或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期权或股份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期权或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期权或股份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期权或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40%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期权或股份登记完成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期/解除限售的3个会计年度
中,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可行 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数量。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为 X,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系数(L)
X≧5000万元 100%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500万元≦X<5000万元 95%
0≦X<2500万元 90%
X<0 0
X≧3亿元 100%
2.5亿元≦X<3亿元 95%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亿元≦X<2.5亿元 80%
1.5亿元≦X<2亿元 70%
1亿元≦X<1.5亿元 50%
X<1亿元 0
X≧5亿元 100%
4亿元≦X<5亿元 90%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