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8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11月13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金固股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225人。
4、对激励时间模式安排的说明: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及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行权/解除限售时间 行权/解除限售
比例
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限 30%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限 30%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限 40%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行权/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
中,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可行 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数量。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为 X,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系数(L)
X≧5000万元 100%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500万元≦X<5000万元 95%
0≦X<2500万元 90%
X<0 0
X≧3亿元 100%
2.5亿元≦X<3亿元 95%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亿元≦X<2.5亿元 80%
1.5亿元≦X<2亿元 70%
1亿元≦X<1.5亿元 50%
X<1亿元 0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X≧5亿元 100%
4亿元≦X<5亿元 90%
3亿元≦X<4亿元 70%
2亿元≦X<3亿元 50%
X<2亿元 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指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的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子公司或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子公司或部门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子公司或部门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子公司或部门的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9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系数(L)×子公司或部门层面系数(M)×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49元/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25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在对名单进行了
公示,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出具了意见。
3、2017年11月6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4、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1、金固股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