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839,821,52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63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36,665,39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42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156,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37,426,12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3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4,270,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2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156,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5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7,418,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39%;反对
2,40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23,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799%;反对
2,40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6,705,8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90%;反对
3,115,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753%;反对
3,115,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