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05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5月12日至2019年0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5月12日15:00至2019年0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837,312,7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36,665,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2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4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64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4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37,31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37,312,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37,31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37,31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37,31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37,312,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37,312,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37,302,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37,302,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37,31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大会作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2019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