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SZ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摘要
(修订稿)
项 目 名 称
交易对方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重组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重组报告书内容以及与重组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重组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声明和承诺函: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新筑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公司/本所及经办人员同意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本所出具的文件,并保证其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所审阅,确认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4
释 义 ...... 5
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 ...... 7
第二章 重大风险提示 ...... 21
第三章 本次交易概况 ...... 27
释 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重组报告书》 指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
本报告书摘要 指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修订稿)
上市公司/新筑股份 指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晟天新能源/标的公司 指 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指 晟天新能源 51.60%股权
四川省国资委 指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发展/交易对方/转让 指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方/业绩承诺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指 新筑股份向四川发展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晟天新能源 51.60%股权
重组/本次交易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指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
议》 司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 指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
补充协议》 司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轨交投资 指 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奥威科技 指 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西南联交所 指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长客新筑 指 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中环股份/TCL 中环 指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曾用证券简称:中环股份),系晟天新能源股东
乐山电力 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晟天新能源股东
新筑投资 指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市新津新筑路桥机械有限公
司、成都新筑投资有限公司)
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交割日 指 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至新筑股份名下之日,即标的公司完成
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之日
报告期 指 2020 年、2021年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法律顾问 指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电联 指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 号)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7 号)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修正)(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166 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证上[2022]12
号)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定》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审计报告》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14-00077号)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2]第 14-00003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报告》 指 拟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1.6%股权
涉及的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 1462 号)
《公司章程》 指 根据上下文含义,可以指相关公司现行/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报告书摘要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晟天新能源 51.60%股权。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持有晟天新能源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晟天新能源 51.60%股权,晟天新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