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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9 深市 富春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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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8-00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独立董事章击舟先生、何江良先生、舒敏先生、何美云女士、郑勇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23,594,636.4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3.13%;实现利润总额489,666,444.7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0.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441,772.16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0.63%。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第3918号《审计报告》

确认,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409,422,170.37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4,441,772.1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4,500,755.82元。截止报告期末,在提取10%

法定盈余公积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667,787,740.0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止2018年4月24日总股本894,1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人民币89,410,000.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

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7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

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后认为:公司对于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表决。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作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并对该事项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在2017年度内,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每人年度津贴人民币6万元(含税)。2018年度,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每人年度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郑秀花女士、吴斌先生、孙臻女士和张忠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36,9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姚献忠先生和赵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园生态”)、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热电”)是公司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为其提供担保能够保证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升经营业绩。目前清园生态、新港热电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继续为清园生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清园生态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期限自2018年4月24日起三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同意继续为新港热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自2018年4月27日起三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635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9,410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9,635万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9,410万股。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上述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16日,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92,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78,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50.9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