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榕基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以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我们作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审议事项做出决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业务活动范围,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相关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同意本次授权
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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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继荣 孙敏 黄旭明
日期:2024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