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20-018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周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海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 4 位股东),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78,231,4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894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3 位股东),代表股份
77,843,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21%。
2、网络投票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 1
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8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2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已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 1 人,代表股份 38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26%,其中:通过现场
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8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3,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038%; 反对 38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9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3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3,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038%; 反对 38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9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3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3,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038%; 反对 38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9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3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3,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038%; 反对 38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9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3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3,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038%; 反对 38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9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3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3,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03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38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88,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62%。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3,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03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38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88,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6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3,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038%; 反对 38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9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3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冶、肖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