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473 深市 圣莱退


首页 公告 *ST圣莱: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T圣莱: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ST圣莱        公告编号:2018-041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 5

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213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符永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3 位股东),代表股份

54,18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64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1 人(代表 1 位股东),代表股份

29,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50%。

    2、网络投票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2

位股东),代表股份25,18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1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1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4,1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1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1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冶、肖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