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11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1 月 3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776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58 人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41 元/股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
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预留授予日确
定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以人民币 1.4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77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1 元/股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114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6,800 万股的 7.9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32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6,800 万股的 6.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3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 1,77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6,800 万股的 1.40%,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56%。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布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 1,776 17.56% 1.40%
员工(58 人)
合计 1,776 17.56% 1.40%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安排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第一个解 日当日止
除限售期 40%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第三个解 日当日止
除限售期 20%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3 年净利润-2022 年净利润)(/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 年净利润+2023 年超额完成净利
润部分-2022 年净利润)/(-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4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 年净利润+2023 与 2024 年合计超
额完成净利润部分-2022年净利润)(/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9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 3:2023 年度净利润剔除众邦保理案件冲回的预计负债金额;同时,若因众邦保理重新提
起诉讼致公司于未来期间需重新计提预计负债,则 2023-2025 年度上述“净利润”均剔除该部分预
计负债金额。
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同首次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年度及考核内容一致。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到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合格 10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9、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233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0,14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3、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 1.41 元。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