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1-02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
沂金正大”)的《告知函》及转发的临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资料,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临沂金正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月 12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2021 年 2
月 25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接到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情况的通报》,临沂金正大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主持下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九时三十分在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三会议室召开。此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共两项,分别为:管理人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债权人核查债权,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债权审查报告”)。在《执行职务工作报告》中,管理人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情况向债权人作了报告。一债会表决的四项议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向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表决情况的报告》。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确定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另外,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权人会议事规则》、《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议事规则》、《破产重整财产管理方案》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程序的议案》
未获法院准许,控股公司仍通过破产重整方式继续推进。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破产重整范围不包含上市公司,公司与临沂金正大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临沂金正大的破产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临沂金正大破产重整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