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2-00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
沂金正大”)的《告知函》及转发的临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资料,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临沂金正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月 12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接到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度情况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
临沂金正大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召开。临沂金正大管理
人在本次会议上提交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对该重整计划草案予以表决。在临沭县人民法院批准的表决期限内,临沂金正大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经临沂金正大管理人申请,临沭县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临沂金正大管理人
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继续进行协商,临沂金
正大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进行协商,但各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虽然各方未取得一致意见,为了切实维护债权人利益,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在与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协商基础上,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修正并形成《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提交临沂金正大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临沂金正大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5日 9 时 30 分通过网络会议的
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平台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需表决的事项共一项即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鉴于部分债权
人投票表决需要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无法在会议当天完成表决,并且需要与部分债权人进一步沟通取得债权人的认可,故本次会议表决期限截止到 2022 年 1 月20 日止(含 20 日)。在表决期限届满后,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将根据投票的实际情况及时通知公司。
本次对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的表决是临沂金正大破产重整程序中对重整计划的第二次表决,如果临沂金正大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不能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且法院未能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的,则临沂金正大有被宣告破产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
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的重整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有被宣告破产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临沂金正大破产重整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