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编号:2020-00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8 元/
股(含 9.88 元/股),回购用途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本通知日,公司未回购公司股份。
二、关于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主要原因和决策程序
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回购方案,是因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市场流动性趋紧,外部融资环境较预期更为困难,以及公司所面临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环境较回购方案确立时发生了较大变化。董事会认为当前公司须保有充足的运营资金以确保当前项目的有序推进并强化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才能为股东提供更多的价值回报。
因此,在当前情况下继续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已不再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