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9-05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回购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以下简称“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19
年 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自 2019 年 2 月 18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后,
公司进行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后续相关工作,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19 年 7月 19 日在证券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账户,又因《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对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交易时间窗口进行了规定,由此导致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窗口极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开始回购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期限截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结合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整体表现,于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程序,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