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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调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杨海洲先生、余青松先生、杨文峰先生、邓家青先生、李铁钢先生、刘彦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专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新春                李映照                胡鹏翔

                                                      2021年 10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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