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4日14:30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A塔三楼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15:00至2019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杨海洲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746,763,1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37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42,936,7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20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826,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78,797,2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4,970,8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826,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59%。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711,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45,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711,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45,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711,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45,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711,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45,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06,943,3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6,833,206.0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32,660,063.2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711,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45,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702,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36,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1%;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69,8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2%;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划转武汉嘉瑞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2018年度应补偿股份并办理注销暨公司减资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嘉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科技”)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2,572.13万元,未达到承诺业绩目标4,000万元。根据有关《协议》规定,嘉瑞科技原股东刘珩2018年度应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1,618,544股。公司应将刘珩持有的该等数量的上市公司股份划转至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后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减少1,618,544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711,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45,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嘉瑞科技2018年度业绩未达到承诺目标,嘉瑞科技原股东刘珩需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1,618,544股,公司以1元价格回购并注销该部分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306,943,384元变更为2,305,324,840元。为保证《公司章程》记载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711,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45,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更好的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充分整合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怡创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怡创科技一体化通信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及《怡创科技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余下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统一变更为用于《怡创科技总部建设项目》,原三个项目作为新项目的子项目继续开展。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711,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45,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