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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64 深市 众应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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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应:关于诉讼进展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ST众应:关于诉讼进展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1-093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应互联公司”)于 2017年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定向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承销商为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合汇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详
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
时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收到太合汇公司关于宣布“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
提前到期函,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苏州太合汇关于宣
布“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提前到期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沪 74 民初 262
号),太合汇公司与公司关于其它合同纠纷事项,请求判令公司偿还其借款本金共计
194,444,667.77 元及利息等,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与太合汇公司、霍尔果斯市摩伽互联娱乐有限公司、
李化亮签署《调解协议》,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到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长实”)发来的《协议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郭昌玮


    被告:霍尔果斯市摩伽互联娱乐有限公司

    被告:李化亮

  (二)《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债权债务数额

  1、本案中,众应互联公司应偿还的本金数额为 194,444,667.77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的违约金数额为 32,878,508.12 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经各方友好协
商,太合汇公司同意放弃本案中所有已发生及未来可能发生并持续累计的违约金部分、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仅主张本金部分,前述豁免不附带任何或有条件。

  2、各方确认,本案太合汇公司的债权本金数额为 194,444,667.77 元。本协议生效后,众应互联公司对太合汇公司的债务总金额变更为 194,444,667.77 元。

  第二条 还款

  1、众应互联公司应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前(含该日),支付太合汇公司全部欠款,
共计 194,444,667.77 元。

  2、如果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含该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
理众应互联公司的正式重整申请,则太合汇不再向众应互联收取任何利息、罚息、违约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第三条 担保

  1、霍尔果斯市摩伽互联娱乐有限公司对本协议第二条中众应互联公司的全部还款义务及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众应互联公司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李化亮对本协议第二条中众应互联公司共计 18,500,000 元的还款义务及以18,500,000 元为基数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众应互联公司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众应互联公司未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且发生下述情
形之一:(1)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含该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未能裁定
受理众应互联公司正式的破产重整,或(2)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含该日),浙
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裁定终止众应互联公司重整程序或终止重整计划执行
的方式确认重整失败,或(3)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含该日),众应互联公司的
重整计划未能实施完成,则应以欠款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15.4%的标准重新开始计算
违约金,并追溯 2022 年 1 月 1 日为起息日。为免歧义,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之前已
发生的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仍然豁免,不再追溯计算。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鉴于:

  1、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工具产品(下称本项目),珠海长实、郭昌玮、霍尔果斯市摩伽互联娱乐有限公司(下称摩伽互联公司)、李化亮为本项目承担担保责任。

  2、太合汇公司与众应互联公司、摩伽互联公司、李化亮已达成《调解协议》,在该协议中,太合汇公司给予了众应互联公司、摩伽互联公司、李化亮减免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和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的优惠。

  现太合汇公司、珠海长实、郭昌玮三方就珠海长实、郭昌玮应当为本项目承担的担保责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若珠海长实、郭昌玮不认可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为《调解协议》中的债权金额(194,444,667.77 元),则珠海长实、郭昌玮不再享有《调解协议》中太合汇公司对众应互联公司、摩伽互联公司、李化亮的减免优惠。

  2、在本协议第 1 条的情况下,珠海长实、郭昌玮应按照 2017 年 8 月签署的编
号为[ZCP-DRGJ-011-0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编号为[ZCP-DRG.J-011-0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与太合汇公司签署的《调解协议》中所涉及的应付利息及违约金已体现在
公司各期财务报表范围内,《调解协议》豁免利息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约为 3,465
万元(以上金额为公司测算,最终数据以公司审计报告为准),将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请以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备查文件

  1、《调解协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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