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2-026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本案不涉及金额;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准
许原告撤诉,因此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龙泉
市人民法院《起诉状》,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收到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
事裁定书》【(2021)浙 1181 民初 2756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原告: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
纷一案,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立案。原告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80 元,减半收取计 40 元,由原告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